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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活动的通知

时间:2015-03-31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组织部、省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开展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 争做“两个先锋”活动的实施意见》(冀组发〔2014〕22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精神和中共石家庄高新区工委组织部关于开展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争做“两个先锋”活动的通知要求

 

按照《实施意见》提出的全员参与、简便易行、尽力而为、注重长效的“四项原则”,凡是居住在城市(城镇)社区的省、市、县三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在岗职工中的党员(以下简称“在职党员”),都要到社区报到,争做“两个先锋”。现将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1、党员持全市统一印制的《在职党员进社区报到函》(附件1)、《在职党员争做“两个先锋”基本情况登记卡》(附件2),于415日前到社区报到,报到后一周内将报到回执交由党组织保存。

 

2、居住地发生变化和新发展、新调入的党员,要于1个月内到社区报到,报到后一周内将报到回执交由党组织保存。

 

附件:

1.在职党员进社区报到函

2.在职党员争做“两个先锋”基本情况登记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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