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中心

石家庄公积金新政解读

时间:2014-11-03

在外地购买自住房,即使还没有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也可以提取公积金了。

《石家庄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日前印发实施,《细则》分别就住房公积金的住房消费提取、非住房消费提取进行详细规定,公积金的提取门槛有所放宽,操作性更强。

 

租房期间可每季度提取一次

《细则》称,职工有下列住房消费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部分余额: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租住住房(含本市公共保障房)用于自住,且房租支出占家庭收入比例高于20%的。

其中,职工同时租住多套住房的,确定其中一套租房资料作为提取依据。

 

解读:

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人士表示,《细则》对于购房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的管理更加细化,操作性也更强。

比如以前没有明确租房提取公积金的频次,而《细则》规定,在租房期间,每季度提取一次,增加了公积金的提取频率。

 

异地购房没证也可提取

《细则》规定,职工购买本市行政区以外、且职工本人或配偶户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根据所购房屋的种类,分别按职工购买石家庄市行政区域内自住住房的规定提供资料。

在户籍所在地购房的,同时提供户口本及复印件;在工作所在地购房的,同时提供工作关系证明及单位营业执照。而提取金额则按职工购买石家庄市行政区域内自住住房的相关规定核定。

 

解读:

上述人士表示,这一条放宽了异地购房提取公积金的门槛。

根据新规定,市民购买石市以外的房产,只要夫妻一方在当地工作或者户口在当地,有了购房合同就可以提取公积金,此前,异地购房提取公积金需要提供外地购房的房产证。

不过,对于在本市行政区以外、且非本人或配偶户口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投资性购房人群,则不能提取公积金。

 

房屋共有可提取多人公积金

根据《细则》规定,对购买商品房及二手房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拥有房屋所有权的共同买受人可一次性提取合同签订日或房屋所有权证出证日前账户余额。

 

解读:

上述人士表示,此条规定的提取额度针对的是房屋共有人。

对于购买了商品房的购房者,如果房产证所属姓名为父母一方及子女一方,可最多提取父母双方、子女及子女配偶四人的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款项。

如,市民小王和小李还有小陈三个好朋友共有一套房产,3个人占有的房产产权比例为50%、30%、20%,房子总价为50万。那么,三个人提取的总额度不能超过50万。其中,小王提取额度不能超过25万,小李提取额度不能超过15万,小陈提取额度不能超过10万。

 

四种情形不能提取公积金

《细则》规定四种情况下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1. 因继承、赠与方式取得房产的;
  2. 购买本市行政区以外、非本人或配偶户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住房的;
  3. 住房公积金贷款连续逾期3期以上的;
  4. 单位欠缴住房公积金六个月以上的。

 

缴存职工有权对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中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

凡在审核审批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过程中,擅自扩大及变更提取对象、范围和条件及徇私舞弊、违规操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领导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依规给予处理

弄虚作假、采用欺骗手段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公积金中心追回已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同时记入职工社会信用体系数据库。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提取流程

1、职工将相关资料提交给本单位公积金专管员,专管员审查后,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报管理部申请办理。管理部审核通过后,将资金拨付至单位银行账户,由单位以现金或转账方式支付给提取职工。

 

2、集中封存账户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由本人或继承人将证明资料提交到管理部,管理部审核办理后,公积金中心以转账方式付款到职工提供的银行储蓄卡账户。

 

3、集中封存账户职工委托他人办理提取手续的,另需提供委托书、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住房消费提取公积金 需拿这些资料

职工因住房消费类提取的,均需提供职工本人及配偶的身份证、结婚证或其他夫妻关系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所购房屋有配偶以外的共有权人时,同时提供共有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购买石家庄市行政区域内自住房

1、购买商品房的。

提供资料:

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提供房管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款缴纳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商品房买卖合同》复印件只需提供标明合同编号、卖方单位名称、买方姓名、身份证号码、设计用途、购房地址、房价、付款方式、买卖双方签章等信息的所在页。

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凭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提取金额:

职工本人及其配偶、拥有房屋所有权的共同买受人可一次性提取合同签订日或房屋所有权证出证日前账户余额,提取总额不超过已付房款总额,取整到百元。

 

2、购买二手房

提供资料:

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提取金额:

职工本人及其配偶、拥有房屋所有权的共同买受人可一次性提取房屋所有权证出证日前账户余额,提取总额不超过已付房款总额,取整到百元。

 

3、购买单位集资建房、经济适用房

提供资料:

集资建房单位向公积金中心提供土地、规划部门的《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工程许可证》、房产管理部门的审批文件,以及参加集资购房职工名单等相关材料备案;职工提供集资或购房合同、缴款凭证等资料。

提取金额:

职工本人及其配偶提取金额不超过职工购房合同签订日或房屋产权证出证日前账户余额,夫妻双方提取总额不超过已支付集资款或购房款,取整到百元。


 

4、购买城中村改造房

提供资料:

户口本或原宅基地证(房产证)、拆迁安置(购房)合同、缴款收据及政府有关规划、建设批文。

提取金额:

职工本人及其配偶提取金额为缴款日前账户余额,夫妻双方提取总额不超过已付房款总额,取整到百元。

 

5、职工因征收(拆迁)安置需补缴差价款

提供资料:

征收(拆迁)安置协议、补缴差价款的收据。

提取金额:

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一次性提取补缴差价款日前账户余额,取整到百元。夫妻双方提取总额不超过所应补缴差价款总额。

 

购买本市行政区以外、且职工本人或配偶户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自住住房

提供资料:

根据所购房屋的种类,分别按第六条规定提供资料;在户籍所在地购房的,同时提供户口本及复印件;在工作所在地购房的,同时提供工作关系证明及单位营业执照。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提供资料:

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所建造、翻建住房座落在城镇的,提供县级以上规划等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和工程预(决)算报告;所建造、翻建住房座落在农村的,提供乡(镇)政府、办事处以上批准建房证明、宅基地证或土地使用证、工程预(决)算报告。

大修自住住房的,住房座落在城镇的,提供县级以上房管部门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房屋所有权证和工程(预)决算报告;住房座落在农村的,提供乡(镇)政府、办事处以上修房证明、宅基地证明和工程预(决)算报告。

提取金额:

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因建造、翻建、大修住房只能提取一次,提取金额为职工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日前账户余额,夫妻双方提取总额不超过建造、翻建、大修已付费用,取整到百元。

 

租房

1、租住本市公共保障房的。

提供资料:

提供《石家庄市公共保障房租赁合同》,缴纳租金的收据。

提取金额:

职工及其配偶在租房期间,每季度提取一次,提取金额不超过本季度已付的租金。

 

2、租住其他住房用于自住的。

提供资料:

提供本人及配偶有效身份证、家庭成员收入证明、房管部门出具的家庭无房证明、公安派出所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租赁税纳税凭证。

提取金额:

职工及其配偶在租房期间,每季度提取一次,提取金额不超过本季度已付租金。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提供资料:

职工在本公积金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还贷期间只需提供本人及配偶有效身份证、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提取金额:

在还贷期间,每次提取间隔须12个月以上,提取金额之和不得超过当期偿还贷款本息总额,取整到百元。提前结清贷款的,提取金额为结清日前账户余额,但不超过结清日前与上次提取日后还贷本息之

 

 

非住房消费提取

职工有下列非住房消费情形之一的,可以销户或部分提取账户余额:

销户提取

1、退休的;

2、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3、出境定居的;

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5、户口迁出本市,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及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6、因参军、上学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7、被判处刑罚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8、住房公积金转入集中封存账户满两年仍未重新就业的。

 

部分提取

1、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或特困救助范围的;

2、职工及家庭成员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3、职工家庭因遇有不可预知的突发事件、自然灾难引起家庭大额资金支出,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来源:河北青年报)

 


部分文章转载,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及时与本网站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联系电话:400-666-5643

更多相关阅读:

五险一金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