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6日从邢台市人社局获悉,9月起,邢台市新成立的劳务派遣经营机构需先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书。现有的劳务派遣经营机构,应于9月30日前到工商注册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否则不得经营新的劳务派遣业务。
按照相关要求,邢台市对劳务派遣经营行政许可采取标准化管理。流程标准化管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工商注册地审批行政许可并实施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申请条件标准化管理,对申请条件有了具体的要求,例如,明确了固定场所和设施的定义,明确了须配备劳动关系协调员(师)或人力资源管理师的比例等。对劳务派遣经营机构的日常监管标准化管理,劳务派遣经营机构的主要证照、所依据的法律法规等要上墙明示,档案管理要专人负责,并明确了要保存的档案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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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来自:牛城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