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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外地劳务派遣单位须为员工缴养老保险费

天津工人报时间:2013-01-10

  问:在外地注册的劳务派遣单位,向天津市的某公司派遣了几名职工到该单位工作,劳务派遣单位本打算在派遣单位的注册地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但天津市的用工单位告诉派遣单位,需要在天津给这些职工参加社会保险。请问一下,天津市对此种情况缴纳社会保险的规定是什么?

  答:根据天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电话咨询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介绍,依据《关于印发<关于完善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若干意见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1)72号)第一条第一款规定:在外省市注册成立的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用工单位派遣劳动者的,应按规定到本市登记备案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为被派遣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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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来自:天津工人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