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发布的《北京市劳务派遣用工状况调研报告》显示,目前全市劳务派遣职工已经达到30万人,尤其是公有制单位,使用劳务派遣工更多。同工不同酬的现象在劳务派遣工当中非常突出,超过六成的劳务派遣工月薪不足2000元。
《报告》指出,当前北京市劳务派遣用工方面存在的若干问题,劳务派遣用工正在被超范围使用。《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主要适用于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岗位。据本次摸查上来的数据,不包括因条件所限未统计上来的人员,全市劳务派遣职工已逾30万人,商业服务业劳务派遣职工占到行业从业人员的40%,金融和教育文卫体后勤中的劳务派遣职工也占到行业从业人员的近20%,劳务派遣职工在制造业的操作工、金融业柜员和业务员、机关事业单位的后勤人员、商业服务业的营销和服务人员等中大量存在,特别是在电信、金融、邮政等行业的国有及其控股企业,在一些主要工作岗位上长期使用大量劳务派遣职工,有的行业如保安几乎是全行业派遣。
有调查发现,我国劳务派遣用工主要是集中在国有企业、事业、机关类单位,以国企雇用2000万劳务派遣工计算,假如每个劳务派遣工每年少支付1万元的工资或福利费用,那么至少将给国企带来2000亿元的“额外”利润。
劳务派遣职工的作息时间和正式工几乎没有差别,同样存在加班加点现象41.7%的被调查者每天工作时间在8小时以上,27.6%的被调查者每周仅休息一天或半天。种种数据表明,劳务派遣用工早已超出《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岗位范畴。劳务派遣职工与企业自有职工“同工不同酬”现象也比较突出。与2010年市总工会所做的北京市职工工资收入状况的调研结果相比,各行业劳务派遣职工工资收入水平普遍低于行业平均工资水平。62.8%的被调查者月工资收入在2000元以下。目前,仅有35%的被调查者认为自己享受到与用工单位自有职工同工同酬的待遇,他们最关心的是提高自身工资福利待遇。
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劳务派遣从兴起到壮大,满足了国企以及事业机关单位减员增效的改制需要。有关专家认为,目前劳务派遣从一种临时性的用工成为当下固定化、常态化的用工,但劳务派遣工的待遇和保障水平普遍偏低,各种合法权益保障都在现实中“打了折扣”。
去年10月底,人保部召开新闻发布会,表示将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并将推进劳动标准制度建设。虽然并未准确提及如何建立劳动标准制度,但毫无疑问,当下用工关系中,存在诸多隐患的劳务派遣制度不完全符合标准劳动制度。有分析人士认为,需尽快出台《劳务派遣条例》以及《工资条例》来保障劳动者的利益。
根据人保部统计数据,我国目前有劳务派遣工人2700万。国有企业、事业、机关单位大量存在劳务派遣工,部分央企、国企甚至有超过2/3的员工属于劳务派遣工。劳务派遣不仅仅是给员工自身带来危害,有分析人士同时指出,劳务派遣也给社会带来不安定因素,同时由于劳务派遣的用工形式并不规范,工资发放不标准,由此可能给统计部门的数据统计带来错误引导,进而让错误的数据误导一些决策的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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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来自:中华工商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