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6日,黄江公安分局梅塘派出所接到事主海乔珍(女,四川省人)报案称,2012年7月13日21时许,海乔珍与其男朋友吴东斌(贵州省人)在黄江镇大冚村大汇商场人行天桥路段被胡几几等人强行拉上一辆小客车,后被对方带至寮步镇下岭贝富兴街一出租房禁锢并勒索人民币2万元。7月14日22时许,胡几几等人收到吴东斌家属9900元的汇款后将海乔珍和吴东斌释放。
接报后,黄江分局高度重视,迅速成立专案组开展侦查。当晚19时许,专案组在寮步镇三星电机厂附近出租屋将胡几几(女,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盐源县人,在寮步镇从事劳务派遣工作,无正当营业场所)、瓦扎古哈(男)、瓦扎干铁(男,均为四川省攀枝花市人,系胡几几聘请的员工)等3名犯罪嫌疑人抓获归案。
经初步审讯查明,2011年11月,犯罪嫌疑人胡几几将事主海乔珍从四川老家带到东莞市、惠州市一带,以劳务派遣的形式务工。2012年5月中旬,海乔珍向胡几几辞工后,到黄江镇替从事劳务派遣的吴珍明(男,贵州人,无正当营业场所)以劳务派遣的形式到黄江镇大冚村振翔实业有限公司务工。几天后,胡几几纠集几名男子到黄江镇大冚村找到吴珍明、海乔珍,声称吴珍明抢了海乔珍,在强行向吴珍明索要1500元补偿款后,将海乔珍带到企石镇务工。6月19日,海乔珍再次向胡几几辞工后,回到黄江镇又替吴珍明务工。7月13日21时许,海乔珍与吴东斌行至黄江镇大冚村大汇商场人行天桥路段时,被胡几几等人强行拉上一辆小客车带到寮步镇下岭贝富兴街一出租房禁锢。随后,胡几几以"劳务派遣员工跳槽费"为由向吴东斌、海乔珍索要人民币2万元。经吴东斌联系吴珍明与胡几几等人讨价还价,将赎金降至1万元,吴珍明委托他人汇款9900元至胡几几提供的银行帐户内。7月14日22时许,胡几几等人将海乔珍和吴东斌释放。
目前,胡几几等3名犯罪嫌疑人以涉嫌绑架罪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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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来自:东莞时间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