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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将专项整治劳务派遣用工

山西晚报(太原)时间:2012-07-30

  28日,记者从全省推进劳动关系工作落实座谈会上获悉,我省将开展规范劳务派遣用工管理专项行动,重点查处劳务派遣用工中存在的同工不同酬等违法行为。

  2008年起实施的《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但《劳动合同法》实施4年多来,劳务派遣在一定程度上被不合理使用,包括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在内的不少用人单位,在一些主要岗位上也大量使用劳务派遣工,造成新的同工不同酬、不签订劳动合同等多种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问题。省人社厅有关负责人表示,今年全省综改试验区建设全面展开。我省将着力解决劳务派遣不规范和拖欠农民工工资等突出问题,促进职工工资合理增长,使全省劳动关系保持稳定和谐状态。对此,我省将全面调查劳务派遣人员的数量、使用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户数等情况,依法进行规范整顿,严禁矿山井下岗位使用劳务派遣,督导劳务派遣单位履行用人单位义务,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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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来自: 山西晚报(太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