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中心

劳务派遣,可以用但不可滥用

新华日报(南京)时间:2012-07-04

今年26岁的万梓洪,大学毕业后应聘到宜兴一家知名通信公司做行业客户经理。很多人以为小万找到了一份好工作,没想到,小万近日却毅然辞职。“我都不好意思说,工作3年了每月工资还只有2000元,收入连日常开支都不够。”

通信公司高薪是出了名的,为何小万的收入这么低?原因就是小万的身份是劳务派遣工。小万郁闷地说,干同样的活,自己的收入不及公司集团聘员工的一半,而且也没有什么升迁机会。

调查中,不少劳务派遣工都有同样的郁闷,软件工程师张帅就是其中一位。

张帅目前就职于南京江宁区一家服务外包企业,月薪6000元左右。他说,早于他一年进公司的师兄,干的活与他一样,年收入却高出自己2万元,原因就是张帅是一家人力资源公司派遣过去的,而师兄是直接和公司签约的。

劳务派遣用工是一种“舶来品”,而在西方国家,也并非一种主流用工形式。有数据显示,目前大部分发达国家的劳务派遣工占全体从业人员的比例不超过3%。然而,我国的“劳务派遣”却在短短几年里突破行业、时间、岗位等限制,成为普遍的用工形式。

5月18日《人民日报》引用全国总工会对10多个省份的调查指出,“全国劳务派遣工不少于2000万。一些行业和用工单位已经把劳务派遣作为主要的用工方式,个别单位甚至达到了90%”。江苏省总工会的一位负责人也表示,近几年,劳务派遣用工数量明显增多,涉及此类的信访案件也明显上升。有的单位和地方,甚至将原来与企业签有劳动合同的职工,转与劳务派遣公司订立劳动合同,再逆向派到本企业工作。

为什么国内企业热衷于劳务派遣?资深人力资源专家章国良告诉记者,使用劳务派遣对企业至少有3个好处。一是减少用工成本。绝大多数企业对待劳务派遣工和正式工时都采用“同工不同酬”的工资制度,为企业节约了大量的用工成本。同时,劳务工因为和派遣公司签订合同,不管在用人单位工作多久,员工的工龄都可能因为派遣公司的变化而一次次被清零。二是管理成本。劳务派遣公司会承担一部分劳务人员管理的职责,为用工单位人力资源管理工作节约了时间。在实际操作中,有的企业把对劳务工的管理全权交给了劳务派遣公司,事无巨细皆不闻不问,相比于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劳务费,企业节约下了更多的管理成本。三是税务成本。因为劳务费用可计算在企业支出里,因此,许多企业尤其是国有企业,在工资总额被严格限定的情况下,通过企业支出的方式节约了一定的税务成本。

正是这种种的利益驱使,让越来越多的企业青睐劳务派遣工。

章国良坦言,企业使用劳务派遣,其实也是有风险的,比如派遣员工对企业缺乏归属感、流动性强,不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据介绍,目前劳务派遣工比例最高的制造企业,一线员工的年流动率超过了20%,有的员工刚刚上手就离开公司,派遣公司不得不忙于一次次招工,被迫要求企业加薪。同时,劳务派遣用工中的种种异化操作,不可避免地导致劳动争议多发、频发。而且,使用劳务派遣工也不是一劳永逸的。我国法律规定,劳务派遣工在工作中出现工伤,企业也必须承担“连坐”责任。从企业角度而言,大量使用劳务派遣工,虽然短时间内节约了人工成本和管理成本,但由于劳务派遣工的“临时性”,也让很多企业失去了长远发展所需的骨干人才队伍。

为了减少用人单位滥用劳务派遣工的现象,劳动监察部门近年来加大了对劳务派遣企业的监察力度。比如,我省每年都会组织大规模的劳务派遣企业用工大检查,但这并没有遏制越来越多企业使用劳务派遣工的现象。

对此,南京三法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宝军认为,相关法律的欠缺是一大原因。我国的《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而何为“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却无明确界定,这给一些企业大量使用劳务派遣工提供了空间。李宝军建议,应尽快细化劳务派遣的适用范围,加强对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的监督管理,切实保障劳务派遣人员劳动报酬、社保待遇等合法权益。

可喜的是,相关部门已经关注这一就业市场的新“弱势群体”现象,并在新拟订的法律法规上给予特别“关照”。比如6月4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修正案)(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生产经营单位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本法规定的从业人员的权利。现在的问题是,相关部门亟需重视并保障有关法规“执行到位”。


部分文章转载,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及时与本网站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联系电话:400-666-56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