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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不休息至少拿1620元加班费

燕赵都市报时间:2012-01-29

  2012年元旦和春节“巧聚”1月份,根据国家节假期安排,月份放假天数共计14天。算下来,整整一个月,只需要上班17天。假期多了,市民想法不一,有的市民感觉兴奋,有的则认为工作集中太过忙乱。不过,在元旦、春节和双休日都需要加班的市民,本月可以发一笔小财,仅加班费就至少1620元。

  闲的太闲,忙的太忙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2012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2012年1月1日至3日放假,共3天;春节放假是从1月22日开始,一直放到1月28日,总共7天。如果再刨去两个双休日,一月份工作天数仅17天。 对于在某公司工作的小李来说,1月份可谓史上最幸福月。她兴奋地向记者介绍:“这个月工作时间只有17天,年终总结大会开一天,准备公司晚会又占去半天,再加上偶尔发东西什么的,具体算下来只干15天的活,却可以拿整月工资,想想就高兴。”然而,同样是这个月,做会计的小马却忙得焦头烂额,天天在公司加班。“我必须在这半月的时间内完成一个月的工作,不仅要做本月的数据报告,还要将一年的账目汇总出来,再加上年终总结等。为了拿到预期的年终奖,只能加班加点地干活了”。

  本月不休至少拿1620.4元加班费

  在很多人享受假期的同时,餐饮、商场以及各大通信服务厅的工作人员却不得不加班。不过,对于这些人来说,这个月的加班费也算不菲。

  根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如果在法定节假日当天安排劳动者加班的,按不低于本人日或小时加班工资计发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且用人单位不得以调休或者换休的名义拒付加班工资。如果在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加班,则应首先安排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按不低于本人日或小时加班工资计发基数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而从今年的放假通知可以看到,2012年1月1日至3日放假调休,其中1月1日(元旦)为法定节假日,1月2日和3日属于调休后的休息日;1月22日至28日放假调休,其中1月22日(除夕)、23日(春节)、24日(正月初二)为法定节假日,1月25日至28日为调休后的休息日。加上正常休息日,1月份共放假14天。 照此计算,目前,石家庄最低工资标准是1100元,21.75天为月计薪天数,那么,日均工资为1100÷21.75≈50.57元。这个月有4个法定节假日,加班费为50.75×4×300%=609元,若元旦春节假期,用人单位安排加班又不予以补休,市民最低能领到的加班工资为1100÷21.75×10×200%≈1011.4元。也就是说,如果这个月一天不休息的话,加班费至少为609+1011.4=1620.4元。

  工作时间短,雇工工资难计算

  记者采访中发现,1月份工作时间短,加班费丰厚,让打工者兴奋的同时,却让“老板们”愁眉不展。

  “这个月只工作17天,工资怎么发啊?”一家包装盒生产企业负责人胡先生,说起今年元旦、春节扎堆的事儿就有苦闷。“这个月只有一笔订单,但生产线不能断,工人还得照样上班。但是只要上班就得支付全月工资,十几个工人,每人2000多元,再加上加班费,工资支出比订单总额还多呢”。

  网友淘淘妈也在微博中抱怨说:“这个月家里的保姆非让我按照全月工资发。可是除去休息日,她只干17天活,我为什么要付她全月工资?如果我不同意,她就辞职,真是没办法。”

  针对保姆工资难计算的现象,省会一家家政工作人员表示,保姆正常的是双休,至于这个月份节假日很多也是个特殊情况,所以还是应该按月结算,不过要是保姆和雇主协商好的话,也可以采取按日结算的方式。 劳动保障部门特别提醒,法定节假日是不能以补休来代替的,因此,用人单位不得以安排补休为由而不给加班费。而过节费和加班工资性质不同,也不能互相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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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来自:燕赵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