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中心

天津对劳务派遣单位登记备案 公告社会

新华网时间:2011-11-07

  昨日从市人力社保局获悉,为加强劳务派遣管理,规范劳务派遣行为,维护派遣各方合法权益,天津从即日起至年底对全市从事劳务派遣单位开展登记备案工作,拒不执行的单位将取消派遣资格。

  据介绍,本次登记备案对象为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劳务派遣(包括人才派遣)业务活动的劳务派遣单位。按照本次登记备案程序,目前已从事劳务派遣的单位应填写《天津市劳务派遣单位登记备案表》(一式三份),并携带相关材料向坐落地区县人力社保部门提出备案申请。新成立的劳务派遣单位,应在工商登记后10日内,按照上述程序提出备案申请。

  对符合国家和本市劳务派遣相关规定的劳务派遣单位,市人力社保部门将颁发《劳务派遣单位登记备案证书》,并向社会公告。按照《天津市就业促进条例》,以及市人力社保局、工商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天津市劳务派遣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派遣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登记备案的,将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劳务派遣(人才派遣)资格。


部分文章转载,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及时与本网站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联系电话:400-666-5643

原文来自: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