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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开展劳务派遣用工专项整治行动

成都商报时间:2011-11-07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资委、省工商局、省总工会决定从11月5日到12月20日,用一个半月的时间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一次劳务派遣用工专项整治行动。

  整治行动将依法取缔注册资本少于50万元和用人单位自设的劳务派遣机构;依法纠正部分用工单位存在的虚假派遣、变相自我派遣、违法将直接用工转为劳务派遣,部分劳务派遣机构不与劳动者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不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以及被派遣劳动者参加工会和参与企业民主管理等权利得不到保障等行为。

  不具备法定资质、违规设立的劳务派遣机构停止劳务派遣业务或被注销后,其派遣的劳动者可转入其他具备资质的劳务派遣机构,否则将一律视为用工单位的直接用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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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来自:成都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