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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发布17条措施促高校毕业生就业

河北青年报时间:2011-10-19

  1.在推进全省加快发展、加速转型中努力创造更多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机会。

  2.鼓励中小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

  3.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城乡基层就业。明年起,省级机关录用公务员,除部分特殊岗位外,均应从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中录用。

  4.统筹实施高校毕业生基层培养计划,如“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医计划”等。

  5.鼓励科研项目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聘用高校毕业生的劳务性费用可按规定从项目经费中列支。

  6.稳定灵活就业,并给予相关政策扶持。

  7.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各项创业扶持政策,适当放宽市场准入条件。

  8.发挥小额担保贷款政策促进创业作用。

  9.加强创业教育、创业培训和创业服务。

  10.加强就业指导和就业服务。各高校要将就业指导课程纳入教学计划。

  11.支持高校毕业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

  12.支持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

  13.落实免费就业服务政策。

  14.强化就业援助。对本地未就业毕业生要建立专门台账,实行一人一卡,实名登记、动态管理。

  15.保障就业权益。2011年起,县级以上残联及直属单位新录用、聘用工作人员,高校残疾人毕业生不得少于20%;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在新招收工勤人员时,单位残疾人数未达到编制人数1.5%的,要优先安置残疾人毕业生。

  16.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

  17.强化资金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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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来自:河北青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