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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节费不能冲抵加班费

现代快报时间:2011-10-08

  “国庆7天,我们都要加班。节前老板给每个人发了200块钱,说是过节费,但对于加班费则只字未提。”韩小姐在新街口一家服装店做营业员,节假日是店里最繁忙的时候,根本不可能放假。“我们店在10月底装修,老板说,国庆7天上班,后面店里装修的时候,就给我们放假,正好补休。”韩小姐说。

  不少单位节假日会给职工发过节费、过节礼品。但过节费、礼品和加班费是两回事。用人单位发放过节费是一种员工福利,而加班费是对劳动者休假损失的补偿,不能相互冲抵。换句话说,单位可以不发过节费,但是如若员工加班,就必须支付加班费用。

  此外,国庆七天假期中,前三天为法定节假,不能以安排补休代替加班工资;后四天是公休日,可选择给劳动者安排补休而不付加班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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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来自:现代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