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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个人所得税法明日实施 免征额均超3500元

人民网时间:2011-08-31

  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和实施条例均规定自今年9月1日起施行。3500不是“起征点”

  “减除费用标准”也称“免征额”,与“起征点”不同。起征点是指税法规定的对课税对象开始征税的最低界限。当课税对象数额低于起征点时,无需纳税;当课税对象数额高于起征点时,就要对课税对象的全部收入征税。减除费用标准是对个人收入征税时允许扣除的费用限额。当个人收入低于减除费用标准时,无需纳税;当个人收入高于减除费用标准时,则对减去减除费用标准后的个人收入征税。所以,“减除费用标准”与“起征点”并不是同一个概念。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中所说的“3500元/月”应称作“减除费用标准”,而不是“起征点”。

  免征额均超3500元

  除减除费用标准外,税法还规定了其他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前扣除的项目,如按照国家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及个人公益事业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等,均可在税前扣除。

  也就是说,大家的免征额都是会超过3500元/月的。但是,由于每个人缴纳三险一金的金额各不相同,因此具体免征额也是各不相同的。

  同时记者还了解到,有财税专家曾表示过,具体的“免税月薪”水平是一个区间,下限在4000元左右,上限在6000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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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来自:人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