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正常的工薪收入外,我国还对单位发放的交通补贴和通讯补贴以及实物福利等征收个人所得税。
具体征收方式为,企业向职工发放的交通补贴,需要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征个人所得税,具体公务费用扣除标准由当地政府制定,如当地政府未制定公务费用扣除标准,按全额30%作为个人收入缴税。
这也就是说,如果一名职工在某一月份获得1000元的交通补贴后,而当地又未规定公务费用扣除标准,则其中的300元,应该作为个人收入计税。
与此同时,企业向职工发放的通讯补贴,扣除公务费用后,也应计征个人所得税。如果当地政府未制定公务费用扣除标准,按通讯补贴全额的20%作为个人收入扣缴个人所得税。
除上述补贴外,单位发放的差旅补贴等费用也需要按照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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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来自:燕赵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