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委、省政府日前制发了《关于大力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各地全面实施劳动合同制度,到2012年底,各类企业普遍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积极推动劳动和谐关系的健康发展。
□各类企业普遍实行劳动合同制度
《意见》要求,各地要深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进一步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并将其纳入各级政府年度工作责任目标考核体系。切实巩固规模以上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大力开展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春暖行动”,全面推进非公有制小企业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专项行动,到2012年底,各类企业普遍实行劳动合同制度。
健全完善集体合同制度同样成为《意见》重点内容。《意见》要求认真贯彻实施《河北省集体合同条例》,推动企业建立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与工会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到2012年,在各类已建工会的企业普遍建立集体合同制度。
□完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
健全完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是推动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一环。《意见》要求各地按照《河北省厂务公开条例》、《河北省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等法规规定,到2013年,全省各类企业普遍建立以职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以厂务公开、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为主要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积极推进劳动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建立工会组织与企业行政方对话机制,及时反馈职工诉求,将矛盾化解在企业内部。规模以上企业建立劳动关系预警直报点,省、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总工会分别建立一支预警信息员队伍,并健全完善信息通报、上报制度和劳动关系矛盾纠纷预警台帐。构建和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互衔接的大调解工作机制。推动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政府与工会联席会议制度,搭建从宏观层面、更高层次协调劳动关系的平台。到2011年底,各设区市要全部建立同级政府与工会联席会议制度,2012年县级政府要全部建立与同级工会联席会议制度。
□加大收入分配调节力度
为减少和预防各类矛盾的发生,《意见》规定加大收入分配调节力度,进一步完善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行业人工成本信息指导等制度,逐步实现按行业发布实施工资指导线和指导价位。积极引导企业为职工增加工资并向一线职工倾斜,“十二五”期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不低于GDP增长幅度,企业一线职工工资增长幅度要普遍高于企业平均工资增长幅度。各地要深入贯彻落实《河北省企业职工工资集体协商条例》,到2012年底,全省各类企业普遍推行工资集体协商,把工资集体协商建制率和职工工资增长率纳入市、县政府及有关部门责任目标考核内容,并作为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通过工作室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
《意见》要求各地创新社会管理和服务职工的新形式,群众工作室就是服务职工的重要创新形式。统计显示,截至目前,河北省各级党委、政府依托工会已建起8.1万家群众工作室,搭起与职工群众互动的平台。今后我省切实发挥群众工作室作用,及早发现苗头性、倾向性、潜在性问题,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同时,各地要建设以人为本的职工文化和企业文化,落实企业职工教育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的60%以上应用于一线职工的教育和培训。加强职工文化阵地建设,对工人文化宫(俱乐部)等职工文化活动场所的规划、建设、选址、立项和税收等方面给予支持,确保每个设区市和县(市、区)都有与职工需求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职工文化活动场所。
省委、省政府每年表彰一批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单位)和先进个人,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将劳动关系是否和谐作为劳动保障诚信评价、推荐“五一(劳动)”奖状、优秀企业家以及企事业的管理者推荐劳动模范、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重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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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来自:燕赵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