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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河北企业将普遍推行工资集体协商

工人日报时间:2011-08-16

  日前,河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制定出台《关于大力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从全面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着力完善社会保险制度、加强劳动法规建设和执法监督、深入推进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健全完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推进劳动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加强宏观协调劳动关系机制建设、加大收入分配调解力度、保障弱势职工群体权益、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建立群众工作室、建设以人为本的职工文化和企业文化、积极推进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活动等13个方面,夯实了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基石。

  《意见》规定,将加大收入分配的调解力度,逐步实现按行业发布实施工资指导线和指导价位,建立统一规范的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十二五”期间,企业一线职工工资增长幅度要普遍高于企业平均工资增长幅度。到2012年底,全省各类企业将普遍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并将工资集体协商建制率和职工工资增长率纳入市、县(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责任目标考核内容。

  《意见》要求,到2012年底,各类企业普遍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在各类已建工会的企业普遍建立集体合同制度。2013年,全省已建立工会组织的各类企业要普遍参加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活动。“十二五”期间,初步实现人人享有基本社会保障,实现基本养老保险跨地区转移接续,重点做好非公有制企业职工、农民工、灵活就业人员、关闭破产和困难企业职工参保工作。

  《意见》还规定,到2011年底,各设区市要全部建立同级政府与工会联席会议制度,2012年县级政府要全部建立与同级工会联席会议制度。到2013年,河北全省各类企业将普遍建立以职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以厂务公开、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为主要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

  此外,《意见》还强调,各级党委、政府要把依托工会建立群众工作室作为加强和改善社会管理的重要举措,积极引导职工群众理性合法地表达利益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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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来自:工人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