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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提出职工涨薪幅度不低于GDP增幅

河北日报时间:2011-08-16

  河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关于大力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提出要加大收入分配调节力度,引导企业为职工增加工资并向一线职工倾斜,“十二五”期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不低于GDP增长幅度,企业一线职工工资增长幅度要普遍高于企业平均工资增长幅度。

   《意见》提出,要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将其纳入各级政府年度工作责任目标考核体系。巩固规模以上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开展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春暖行动”,推进非公有制小企业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专项行动,到2012年底,各类企业普遍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完善城镇职工、全体从业人员社会保险制度,“十二五”期间,初步实现人人享有基本社会保障,统筹提高各项社会保障待遇水平,确保达到或超过全国平均水平。

到2012年,在各类已建工会的企业普遍建立集体合同制度;健全完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到2013年,全省各类企业普遍建立以职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以厂务公开、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为主要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解决职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到2012年底,全省各类企业普遍推行工资集体协商,把工资集体协商建制率和职工工资增长率纳入市、县政府及有关部门责任目标考核内容,作为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继续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及时帮助解决职工遇到的子女就学、住房等突出问题;做好农民工比较集中的矿山、建筑等高危行业的劳动保护群众监督,避免和减少重大职业危害和生产安全事故。落实企业职工教育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的60%以上应用于一线职工教育和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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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来自:河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