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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终奖缴税,两种方法任你选

大河报时间:2011-08-15

  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制定并发布《关于修订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公告》,对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计税方法进行修订,提供了两种全年一次性奖金所得的计税方法,并新增一个适用于全年一次性奖金所得的税率表,“年终奖越多、税后所得越少”的担忧将不复存在。

  新规将与新税法在今年9月1日同步实施。

   年终奖可采用两种计税方法

  此前媒体报道称,按照新税法计算,年终奖越多税后拿到手的钱反而越少,甚至出现年终奖数百万元的多发1元,个税却要多缴2万多元的情况。

  国家税务总局解释,产生上述问题的根源实质是一个数学问题,问题出在现行税率表中的“速算扣除数”,不同的速算扣除数是与其相对应的税率表配套使用的。

  为此,国税总局在《关于修订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公告》中提供了两种全年一次性奖金所得的计税方法,并新增一个适用于全年一次性奖金所得的税率表(含速算扣除数)。

  总体来说,全年一次性奖金要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专家表示,此举将有效避免“奖金越多所得越少”的问题出现。

  年终奖第一种计税方法为,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税法规定的适用税率;然后以其商数及适用税率计算出应纳税额后,再乘以12个月,即为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应纳税额。

  年终奖另一种计税方法是,按照适用于全年一次性奖金所得的税率表,直接计算应纳税额。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通过计算可以发现,采用上述新方法计税后,“年终奖越多到手的越少”的情况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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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来自:大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