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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终奖新旧计税方法对比

新华网时间:2011-08-15

  陈女士今年12月获得的年终奖为18000元,王女士年终奖为19000元。

  若用旧方法计算:

  陈女士:18000÷12=1500元,对应税率及速算扣除数为:3%、0,应纳税额=18000×3%-0=540元,税后所得17465元。王女士:19000÷12≈1583元,对应税率及速算扣除数为:10%、105元,应纳税额=19000×10%-105=1795元,税后所得17205元。

  若用新方法1计算:

  陈女士:18000÷12=1500元,对应税率及速算扣除数为:3%、0,应纳税额=(1500×3%-0)×12=540元,税后所得17460元。

  王女士:19000÷12≈1583元,对应税率及速算扣除数为:10%、105元,应纳税额=[(19000÷12)×10%-105]×12=640元,税后所得18360元。

  用新税法2计算

  陈女士:18000元对应税率及速算扣除数为:3%、0元,应纳税额=18000×3%-0=540元,税后所得17460元,比旧法多拿495元。

  王女士:19000元对应税率及速算扣除数为:10%、1260元,应纳税额=19000×10%-1260=640元,税后所得18360元,比旧法多得1155元。

  可以看出,新税法1与2计税额相同。同时可以看出,当采用新的计税方法后,王女士年终奖多发1000元,税后所得也多9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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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来自: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