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设专项资金支持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商务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商务局: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精神,加快我国服务外包产业发展,支持...
关于示范城市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
北京、天津、大连、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江西、福建、厦门、山东、湖北、湖南、广东、深圳、重庆、四川、陕西省(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商务主管部...